2)北宋时期煤炭的开发利用_帝国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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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木、山谷渐深,辇致劳苦”的艰难,而下诏“宜检约之”[10]。林木资源的减少势必也影响到宋代的燃料使用。史载:“河朔、山东养蚕之利,逾于稼穑。村人寒月盗伐桑枝以为柴薪,为害甚大”[11]。黄河流域的蚕桑事业自北宋以后开始衰落,看来同这种挖肉补疮的蠢事分不开。而这种伐桑枣为柴薪的现象还在北宋开国之初就很严重,因此,太祖建隆三年就有“禁民伐桑枣为薪”之诏[12]。并且对犯此禁者惩处很重,《续资治通鉴长编》说:“祖宗时重盗剥桑柘之禁,枯者以尺计,积四十二尺为一功,三功以上抵死”[13]。尽管朝廷量刑很重,但往往“每有败获,估赃不多,薄刑不足以戒。欲禁系以苦之,则惮于囚众”[14]。显然,伐桑、枣为薪的人实在太多,而有囚满为患、法不制众之势,官府才会有“惮于囚众”之惧。甚至军队中也出现“辄入村落伐桑枣为薪”的现象”[15]。到后来,有人就干脆“岁伐桑、枣鬻而为薪”[16]。桑、枣树作为柴薪也进入了市场,足见这一违禁现象不仅广泛,而且是公开化了。它不仅反映了北宋时北方地区传统燃料危机的严重,而且也促成了这一地区蚕桑事业的衰落,而不得不被后起的南方蚕桑业所代替。从“河北难得薪柴”[17]的记载来看,河北路是北宋木柴危机最为严重的地区。

  除了伐桑枣为薪外,最使北宋政府感到头疼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所谓先圣先贤的灵迹、庙祠以及历代帝王、功臣的陵墓区的林木不断被人樵采为薪。对此,北宋王朝屡有禁令。如宋太祖时有“先贤邱垅并禁樵采”[18]之令。真宗时诏:“历代帝王陵寝申禁樵采,犯者所在官司并论其罪”[19]。而象这样的禁令,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统计,太祖时就有四个,真宗时又有十个[20]。尽管政府一再三令五申,终不能禁止。熙宁十年时,“(唐太宗)昭陵,木已翦伐无遗。熙宁令:前代帝王陵寝并禁樵采”[21]。因为人的生存不能缺少燃料。所以,宋人为了找到燃料,也就什么都不顾忌了。

  而在南方,由于经济开发的时间要比北方晚得多,传统燃料的取给状况到宋代也要比北方好得多。只是到了北宋末期与南宋政权建立时,个别地方才出现了燃料危机问题。如:“今驻跸吴、越,山林之广,不足以供樵苏。虽佳花美竹,坟墓之松楸。岁月之间,尽成赤地。根枿之微。斫撅皆遍,芽蘖无复可生。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22]这是宋高宗南逃时,长江三角洲地区燃料危机的景象,也不亚于北方多少。不但山林有伐尽之势,而且佳花、美竹、镇墓之树也被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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