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一五章 万民约政势汹汹(六)_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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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的村社之间的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我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一头牛,再外加罚没一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的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一起的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一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此时已经分得很详细了,天官又称治官,有治权;地官称教官,负责教化;春官称礼官,负责祭祀;夏官称政官,负责政法;秋官是刑官,负责抓捕和处置……

  政府中的府字,本也存在,府库一说,更是各国都有。

  按说按照此时的叫法,称之为政之府并不合适,最起码应该是天官级别的治府,而且实际上六官的职责都要有。

  但如果六官职责全有了那就有些僭越了,所以用了一个模糊化也容易被其余学派理解的政与府二字。

  再者,从这时候说起的自古以来,有周一代的政字已经单纯地从大司马负责的事务逐渐变为了“公事”的意思,用在这里正合适。

  当年冉求回家晚了,孔子问他为什么回来晚了,冉求说有政事。孔子当即就正色道:你那不能叫政,要叫事。公事才叫政,你给季氏当家臣替他办的叫事……

  如今既是公意,以此为名算是恰到好处,并无突兀。

  在之前两天的聚集中,辩五十四已经说清楚了墨者们想要陈诉的道理。

  墨子既然将公共意志为“上”,但这个“上”不是人,而是一个虚化的东西,所以不可能自己来把这意志执行了。

  若真有什么集信仰公意之力能够凝结出一个人格的人,那倒简单了,奈何不可能。

  因而需要在众人之下与公意之上间,存在在一个中介者,这个中介者由特定推选出来的贤人担任,这些贤人的作用就是想办法保证至上的“公意”的实施。

  本质上,每个人都是上的一部分,但如果是单独的人则完全是下,所以下要从上,既是从上也是从自己。

  这个逻辑解决了墨者尚贤、天志之中的“下从上”中的上,到底是什么玩意的问题。

  这个不解决,上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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