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一章 天志明鬼聚众氓(二)_战国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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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自治还是那些低级的士贵族。

  这一点搞不清楚,很容易被驱逐、殴打、甚至被杀死。

  以他了解的历史知识,还是缺乏第一手的资料,缺乏基层村社的组织形式。

  想要在这里扎根,做出一些事,这些事就必须知道。

  在周天子分封之初,理想状态下的井田。九百亩为一井,期中一百亩是公田,是用来剥削井田农奴劳役地租的生产资料。

  这时候种植需要休耕,九百周亩土地只能养活三户人,以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

  三十六家组成的村社是一丘,三十六家要养三头牛和一匹马,这三头牛是用来拉车的,作战用的辎重。

  四丘为一甸,每丘各出一马,四丘正好四匹马一辆战车。

  加上各丘的低级贵族,一甸极限下可以出一辆驷马战车、三个甲士驾车冲击、一百五到二百个徒卒,四辆到八辆牛车辎重——周天子不在此列,周天子之军不用牛车要用驽马,各丘的牛车要靠诸侯贡赋的战马补足为马车,以保证天子对亲戚们的军事优势。

  开国之初的甲士,肯定都是低级的世袭贵族,一旦打仗都必须可以驾车、射箭、持戈冲击。

  战车不是随便一个人能玩的,拇指射箭法在颠簸的战车上保证射准没有个十年八年的苦练根本不可能。

  所以下士以上级别的贵族,都是按照宗法制世袭的,至少也是半脱产的。

  下士以上级别的贵族不需要耕种,专门操练武艺、剑术、驾车、射箭之类,靠封地的家庭奴隶和那些村社农民种植。

  此前的庶民,是和俄国农奴制下的村社农奴一样,是可以连同土地一起转让给别的贵族的,很多青铜文物铭文和史书上也印证了这一点。能被转让、又不是奴隶,基本算是半自由从属于土地的农奴了。

  按照儒家构想的士,上车能打仗、下地能治民,显然是作为拥有封建法理治理权的低级贵族要求的——分封制采邑制度下,拥有治理权的是政务官,而非事务官,所以轻稼穑百工也就能理解。封建政务官不需要知道怎么种地、怎么挖河、怎么制作兵器,交由依附他们的手下去做即可。

  各级有各级的手下。

  所谓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有侧室、士有朋友。此时的朋友,并非是平等的朋友,而是宗法制之下辅佐士的那些人,可以称作士的朋友。

  所以,夫子称颜渊、子贡、子张、子路为友,这不是一种隶属关系,但也绝不是平等的朋友,而是一种宗法制下的、非血缘的、亲近的辅佐关系。

  但是即便再亲近宗法礼制也不能乱:夫子是士,所以只能有朋友,哪怕做了大司寇这些人也只是辅佐他的朋友而非隶属的手下。

  如果他在鲁国大司寇的位置上一直做到死,那么他死后算作大夫,但在生前不能拥有大夫才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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